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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湖北萬松堂大健康醫藥集團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授權乙方在其所在區域代理銷售甲方產品達成共識,現簽訂協議如下:
一、甲方出具銷售證明,授權乙方銷售甲方生產的 產品。 授權區域: 省 市。
二、為杜絕代理商之間的串貨和不正當競爭,乙方須向甲方交納市場保證金 元,保證金年度考核時予以退回。
三、甲方產品以特優價供貨給乙方,乙方首批進貨金額必須達到 元人民幣,首批進貨數量見發貨清單(附頁)。
四、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向乙方提供銷售該產品的相關證件手續復印件;
2、甲方提供綜合成功代理商經驗的一套完整的營銷方案《雄鷹搏擊一號》和各種印制精美的宣傳樣品、促銷用品、張貼畫等;
3、甲方將定期在全國性的媒體、報刊、網站上刊載廣告,積極宣傳推廣產品品牌知名度,并扶持乙方市場;
4、合作期內,甲方不再在乙方所在地設立區域代理,切實保證乙方的獨家壟斷經營;
5、收到乙方貨款后,甲方將在2個工作日內通過物流將貨發出,發貨運費由甲方承付。如果需要航空運輸、鐵路快運或特快專遞等方式運送產品,乙方提出申請后甲方執行,運費由乙方支付;當乙方再次進貨金額低于3000元時,運輸費用由乙方承擔。對于一次購貨量超過100件的,交貨期須延遲3—4個工作日;
6、甲方產品外包裝均有區域銷售統一代碼,如有發現乙方串貨現象的發生,乙方將承擔串貨產品2倍的罰金,甲方有權取消乙方的代理資格,并不予退還其市場保證金;
7、若乙方一次性購貨量在80件以上,甲方可根據乙方要求在產品外包裝上印制乙方的當地總經銷權和聯系方式,以便更好的促進乙方銷售;
8、甲方對乙方銷售甲方產品有檢查、監督、指導、追償的權利;有根據市場及經營狀況對產品價格進行調整的權利;
9、若乙方需要,甲方可出具增值稅票,稅額另作協商。
五、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必須在其所代理區域建立廣泛的商場、藥店、超市等鋪貨營銷網絡,確保產品在當地占最大的市場份額;
2、乙方須遵守甲方規定的產品價格體系,禁止低價傾銷或暴利經營;
3、乙方須在自己申請的代理區域內銷售產品,若超出區域須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4、乙方須處理好產品宣傳銷售過程中與消費者、當地各主管部門之間的關系,并積極維護產品的形象和相關名譽,更不得損害其它代理商的利益;
5、乙方在銷售過程中,要“遵紀守法,合法經營”。乙方市場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違紀違法事件與甲方無關,如有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在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債權債務與甲方無關。
6、對甲方的文件、廣告資料、策劃方案等,乙方負有保密的義務。甲方產品的相關知識產權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自行注冊或使用;本合同終止后,乙方應無條件將甲方文案、策劃等資料歸還給甲方。
7、為確保甲方產品品牌和市場拓展計劃,乙方年銷售任務不得低于 萬元,對于拓展市場不力而達不到甲方要求的,甲方將根據優勝劣汰的原則取消乙方代理資格。
8、乙方如果連續四個月在甲方沒有任何進貨記錄,乙方又未提出書面報告說明的,甲方可視為乙方單方自動放棄代理權,甲方有權在當地另行拓展市場。
9、乙方代理銷售甲方產品每年度一結算,凡完成年銷售任務的,可獲得甲方10%的返利和其它獎品、禮物及相關活動邀請等,超出部分按13%返利;
10、對于甲方生產的其它系列產品,乙方將擁有優先代理銷售的權利,具體由甲方發出通知,乙方提出申請則可。
11、甲乙雙方自簽合同合作開始,即表示乙方已認同甲方的企業文化、理念、經營方式、已接受甲方的各種經營管理規定,不得做有違約行為,否則后果自負。
乙方必須嚴格遵守上述要求,否則甲方有權取消其代理資格。
六、甲乙雙方貨款結算一律現款現貨,款到發貨,對于產品運輸過程中的損耗問題,甲方確認后給予補償或更換,確保乙方利益不受損失。
七、本協議簽訂時,乙方需提供個人身份證和營業執照復印件給甲方存檔。
八、本協議簽訂地為湖北省隨州市。
九、本協議有效期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滿后甲乙雙方可協商續簽。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辦全款之日起生效。
甲方:湖北萬松堂大健康醫藥集團有限公司 乙方(簽章):
代表: 代表:
地址:鄂隨州市曾都區康匯生物園 地址:
電話:0722-3241743 電話:
傳真:0722-3241527 傳真:
開戶行:隨州農行漢東路分理處 開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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